勞動部快訊

產業資訊

2026-06-17 |  勞動部快訊 3
勞動部表示,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工資照給。今(115)年6月19日(星期五)端午節為國定假日,若該日為勞雇雙方原約定之工作日,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當日工資照給。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在端午節當天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亦即除原本約定照給之當日工資外,於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以內再加發一日工資;如有超過8小時工作之時段,屬延長工作時間,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計給加班費。至於端午節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雇主應於其他工作日給予勞工補假一天,補假當天性質即為國定假日,勞工休假工資照給,如補假當日有出勤,工資亦應加倍發給。

勞動部補充說明,勞雇雙方亦得就「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實施」進行協商,惟該協商因涉個別勞工勞動條件之變更,仍應徵得勞工「個人」之同意,且應確明前開所調移國定假日之休假日期。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後,因調移後之國定假日當日(即115年6月19日),成為正常工作日,該等被調移實施休假之原工作日即應使勞工得以休假,雇主不得減損勞工應有之國定休假日數,始屬適法。事業單位就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實施進行協商時,相關口頭詢問或書表之製作,建議使勞工能夠充分表達意見為佳,減少後續爭議的可能。

勞動部強調,115年端午節期間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權益。
2026-01-28 |  勞動部快訊 31
歲末年終之際,企業紛紛舉辦尾牙或春酒慰勞員工,但這類場合往往因氣氛熱絡或飲酒不適量,容易成為性騷擾的高風險場域。勞動部重申,員工如在公司舉辦的尾牙活動中遭受性騷擾,仍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規範,事業單位必須承擔防治與處理的法定義務。
勞動部說明,針對活動內容的規劃,雇主應保持高度敏感,嚴防「權勢性騷擾」的發生,過往曾發生主管強拉女同事的手唱歌跳舞,甚至有公司為了炒熱氣氛,強迫女性員工穿著女僕裝進行表演,引發員工嚴重不適與輿論撻伐。勞動部提醒,雇主在策劃活動時,務必注意表演內容與服裝要求的合宜性,並應事前告誡同仁嚴守人際互動分際,嚴禁藉酒意開黃腔或趁機不當肢體觸碰,以避免歡樂場合變調。
勞動部強調,自113年3月8日《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規定全面施行後,雇主性騷擾防治責任已被大幅強化。現行法規明定,雇主只要「知悉」有性騷擾情事,不論是員工正式申訴、還是透過耳語傳聞得知,甚至在被害人無意願申訴的情況下,都不能置之不理;雇主一旦知悉,即應啟動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若未積極處置,將面臨主管機關裁罰。
勞動部呼籲,職場性騷擾防治不分企業規模大小,建議企業可於尾牙或春酒前進行宣導或教育訓練,強化管理階層與員工的性騷擾防治意識,避免性騷擾行為發生。如雇主對於如何處置相關事件或訂定防治措施有疑義,應主動向地方主管機關尋求諮詢與協助,切勿心存僥倖,以免觸法。
2025-12-10 |  勞動部快訊 48
為落實《勞動基準法》(勞退舊制)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之規定,勞動部提醒雇主,如果有僱用適用勞退舊制勞工,應於今(114)年底前檢視明(115)年度預估成就退休條件勞工所需之退休金,如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金額不足支應,應於明(115)年3月底前一次補足差額。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僱用適用勞退舊制勞工的事業單位,應於今(114)年底前,完成以下三個重要步驟:
盤點對象:確認哪些適用勞退舊制之勞工,將於明(115)年度符合下列自請退休或強制退休條件:
符合自請退休條件之一(勞動基準法第53條):同一事業單位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工作25年以上或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
符合強制退休條件(勞動基準法第54條):年滿65歲。
估算金額並檢視專戶餘額:估算符合退休條件的舊制勞工,在115年退休所需的退休金金額,並檢視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是否足以支應。
依法補足:如果經檢視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不足支應,應於明(115)年3月底前,一次提撥補足勞工退休準備金差額,以確保符合退休條件的舊制勞工,都能依法領取退休金。

另外,勞動部表示,為協助雇主估算所需提撥的舊制準備金,已建置試算軟體(網址:https://calcr2.mol.gov.tw/pension),雇主可先行進行試算。勞動部再次強調,足額提撥是雇主的法定義務,違反前開足額提撥規定者,依勞動基準法第78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80條之1規定,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如尚有退休金估算或提撥的問題,可就近洽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撥打勞動部1955專線。
2025-11-25 |  勞動部快訊 54
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長榮航空)所僱孫姓組員(以下稱孫員)於114年(以下同) 9月22日、24日執行臺灣往返米蘭之BR95、BR96航班任務,因身體健康狀況急劇惡化,最終返臺於10月10日不幸離世,引發外界對於孫員為何需要抱病服勤、事件處置是否遵照標準作業流程處理,以及長榮航空對於組員之績效管理方式、請假制度等相關勞動條件內涵之高度關注,同時也對於現有勞動法令對於勞工「病假權」保障是否充足產生疑慮。

為釐清整起事件經過,以檢討現有法制是否有可再精進之處,勞動部責成職業安全衛生署會同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以下簡稱調查小組),於10月13日至11月10日進行當班客艙組員、孫員家屬以及工會代表之訪談,並針對長榮航空實施勞動檢查,調查重點聚焦於孫姓組員於BR95、BR96航班任務執勤情形與病程發展、相關人員之處置以及長榮航空對於組員之勤惰管理進行釐清,以藉由不同視角,還原事件經過,並就長榮航空對於組員勤惰管理制度與現行法制規範進行瞭解與探討,並做成以下4點結論:

一、長榮航空過度運用勤惰管理制度已嚴重影響組員申請病假:長榮航空透過將組員排班、排休與調班申請及個人績效,與病假申請情形緊密連結,形成一種高壓文化,造成組員普遍認為,一旦申請病假,將連續影響未來數月排班與休假權利,且無法與其他組員協調更換航班,甚至影響考績,造成大部分組員「幾乎不敢」請病假。本案孫員即使已入住醫院治療,仍優先以「帶父親看病為由」請家庭照顧假,後於母親勸說下,才續請病假。這一扭曲職場請假文化,造成絕大多數組員生病,只能請生理假或家庭照顧假替代,長榮航空過度運用勤惰管理已嚴重影響員工生病請病假的實質權益。

二、長榮航空對於組員於值勤期間突發疾病之緊急應對與處置作業規範不夠周詳且未能落實:孫員於返程班機執勤期間,呈現病情加劇之勢,甚或引起數名乘客主動上前關切,由於長榮航空對於機上發生組員突發疾病之緊急應對與處置作業規範不夠周詳且未能落實,導致當班機組人員對於孫員病況已有明顯不適之情況下,未能及時啟動機上醫療資源及諮詢機制(MedLink,多數組員普遍認為主要提供乘客使用),以獲得專業醫事指導與評估,機組人員亦未將突發疾病之異常狀況,通報機長及報到中心,使其於落地後即時獲得醫療支援介入。

三、家屬及部分組員表達孫員抵臺後處境未獲最適當之處置:孫員抵臺後因身體嚴重不適,表達需要救護車,部分組員間亦討論是否呼叫傷患車(即升降設備)與救護車,但最後仍無相關協助,且孫員因有畏寒症狀,披著毛毯保暖,於下機前事務長見此詢問「妳要披毛毯下去嗎?」,最後孫員拿下毛毯由兩名組員攙扶下,慢步走下接機梯,並與其他組員乘接駁車回到登機門,始由地勤人員提供輪椅,另家屬提及甚至連室友想到機場來協助孫員拿行李也遭拒絕等情,都應有更適當之處置方式。

四、孫員之國定假日調移日期未確明:孫員雖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指定工作者,其國定假日得經勞資雙方書面約定,且經地方政府核備後,由勞資雙方協商議定,不受同法第37條限制,惟期日之約定仍應明確。查孫員於114年兒童節出勤,但長榮航空受檢時無法明確指出其兒童節調移後之確切期日為何,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



針對以上結論勞動部後續處理:
一、長榮航空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部分,將由桃園市政府依行政程序處理。

二、孫員處遇是否涉及職場霸凌(不法侵害),將要求長榮航空依法啟動疑似不法侵害事件調查程序,並限2個月內完成調查。

三、長榮航空對於組員於值勤期間突發疾病之緊急應對與處置作業規範不夠周詳,且未要求所屬機組員依所訂客艙組員手冊落實實施,後續將交由交通部民航局調查處理。

四、有關孫員死亡原因是否為工作相關疾病,目前家屬已簽署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勞動部並已函請健保署及相關醫療院所提供孫員就醫明細及本案相關病歷資料。前述資料將與本訪談及調查結果,併同提供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參考,以進行工作相關疾病之專業評估,後續視評估結果,協助家屬向勞保局申請相關給付。

五、長榮航空藉由將空勤組員航班、休假日與調班申請及個人績效,與病假申請情形緊密連結之不利益管理制度,嚴重影響勞工之「病假權」。

勞動部在聆聽民眾、工會及勞工聲音,發現確實有勞工會帶病上班或不敢請病假情形,我們願意正視這個現象,努力改變存在部分企業管理制度或組織文化對於請病假不友善的情形,自事件發生後,已立即邀集國籍航空業者、交通部民航局及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召開會議,要求公司立即改善且不得將病假納入勤惰考核;並於11月10日召開「研議保障勞工病假權會議」,邀集全國性勞雇團體、關注議題相關團體與中央部會與地方政府,聆聽各界對於病假權保障制度之建議,參考各界提供之建言,納入勞動部研修的「勞工請假規則」及相關函令,規劃從四大面向著手保障勞工請病假的權益:

第一,明定勞工請病假未超過10日,雇主不得為不利之處分;
第二,考量勞工舉證困難,課雇主於勞工釋明遭受不利處分之事實後,應負舉證責任;
第三,雇主考核時應以勞工之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及實際績效等綜合考量,不得僅以請普通傷病假日數作為考量。
第四,全勤獎金應訂於工作規則、團體協約或勞動契約,讓勞工明確知悉。雇主扣除全勤獎金應合理且符合比例原則,如有因請病假扣除全勤獎金,不得對未足月請病假有全數不予發給情形,避免造成勞工因恐懼不利益而不敢請病假。

勞動部最後強調,在強化保障病假權規範上路後,期待企業可以在面對勞工身體不舒服需要休養或治療時,能夠支持讓勞工敢請病假,若全勤獎金、考績或其他相關利益會因請病假而損失,造成勞工不敢請病假,病情延誤治療導致拖延痊癒時間、傳染職場同事或客戶、影響工作判斷或造成失誤等,亦會造成企業損失或影響企業形象。勞動部在修法後會加強宣導,提供企業法遵,讓職場存在友善請假制度,保障勞工健康權。
2025-06-13 |  勞動部快訊 128
為鼓勵僱用受僱者未達100人之雇主,於調查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案件時,洽請「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之調查專業人士協助調查,勞動部補助雇主部分訪談費及調查報告稿費,由地方政府受理申請。

勞動部說明,《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雇主因接獲被害人申訴而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包括對性騷擾事件進行調查。事業單位無論規模大小,均應依法辦理,但現行法令對於僱用受僱者未達100人之雇主,未強制規定於處理性騷擾申訴時應有外部專業人士參與調查。

勞動部表示,本次新增的補助範圍,以114年4月1日後接獲之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案件,洽請本部「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的調查專業人士調查案件之訪談費及撰寫調查報告之稿費。僱用受僱者未達30人之雇主,補助所支付費用之9成;僱用受僱者30人以上未達100人之雇主,補助所支付費用之8成,每案最多補助1萬5,000元。符合申請補助條件的雇主,都可向登記所在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詢問及提出申請。

勞動部強調,僱用受僱者未達100人之雇主調查性騷擾申訴案時,透過具備性別意識的外部專業人士參與,更能客觀、專業完成調查。此外,勞動部為支持工作場所性騷擾被害人接受心理諮商服務,另有辦理補助地方政府支應被害人運用心理諮商費用,雇主或被害人可依規定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勞動部將持續、積極完善性騷擾處理機制,與勞雇雙方攜手打造友善及安全之工作環境。
2025-06-02 |  勞動部快訊 102
「端午節」(114年5月31日)為國定假日,若該日為勞雇雙方原約定之工作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當日工資照給。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在端午節當天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至於端午節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雇主應於其他工作日給予勞工補假。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今(114)年端午節為星期六,勞雇雙方如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國定假日適逢勞工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假,補假當天性質即為國定假日,若勞雇雙方約定於114年5月30日補假,會形成3天連假。假設月薪為新臺幣(下同)3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其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一、5月30日(星期五):
性質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試算:150元×8小時=1,200元。

二、5月31日(星期六):
性質為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試算:150元×2小時×4/3+150元×6小時×5/3=1,900元。

三、6月1日(星期日):
性質為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

勞動部提醒,由於各事業單位之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均排定於星期六及星期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亦有所不同,個案上仍有差異,雇主應就各該假別之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之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

勞動部表示,勞資雙方亦得就「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實施」進行協商,惟該協商因涉個別勞工勞動條件之變更,仍應徵得勞工「個人」之同意。至於勞資雙方雖得協商約定將國定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實施,仍應確明前開所調移國定假日之休假日期,即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後,因調移後之國定假日當日,成為正常工作日,該等被調移實施休假之原工作日即應使勞工得以休假,且雇主不得減損勞工應有之國定休假日數,始屬適法。勞動部再次強調,事業單位就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實施進行協商時,相關口頭詢問或書表之製作,建議使勞工能夠充分表達意見為佳,減少後續爭議的可能。

勞動部強調,114年端午節連假期間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權益。
2025-04-02 |  勞動部快訊 118
被保險人因罹患職業病申請職業病給付,如檢具勞動部認可之職業傷病診治專責醫院(以下稱專責醫院)開具的職業病評估報告書或診斷證明書,且相關職業暴露證據完整,勞保局即參採認定按職業病給付,省時又方便。

勞動部表示,職業病認定涉及職業醫學專業,被保險人所患疾病與工作間是否有相關性,須經過職業醫學專科醫師診斷。被保險人疑似罹患職業病,如未經職業醫學專科醫師診斷,勞保局在給付審查過程中,須查調被保險人過去工作經歷及相關就醫紀錄,送請特約職業醫學專科醫師審查後才能確認,程序較為複雜且耗時。

為協助勞工診治職業病,勞動部有認可職業傷病診治專責醫院及所屬網絡醫院,若被保險人疑似罹患職業病,先行至專責醫院進行完整職業病診治,經職業醫學專科醫師診斷為職業病,並開具評估報告書或診斷證明書後,申請職業病給付時,即可大幅縮短勞保局給付審查流程及時間,迅速獲得給付保障。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專責醫院是依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於111年5月認可成立,除辦理職災勞工傷病通報、診斷、治療、醫療復健與職能復健外,還有提供個案管理與復工重建協助等整合服務,建議職災勞工可多加利用。如需查詢專責醫院名單及聯絡方式,可參閱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網站:https://www.coapre.org.tw/accidents-mechanism。
2025-01-10 |  勞動部快訊 162
勞動部表示,農曆除夕、春節(大年初一至初三)均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假並給薪。雇主如徵得勞工於國定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應依法給付出勤工資。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民間企業多有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之情形。企業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之出勤模式,欲比照政府機關出勤,以形成本次春節期間之9天連假,可透過8週彈性工時之實施,將2月8日之原定休息日與1月27日之原定工作日對調。

雇主屆時如有需要勞工於春節連假期間加班,以月薪為新臺幣(下同)3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為例,其各日出勤及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一、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
試算: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1月25日、1月27日及2月1日

二、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
試算:150元×8小時=1,200元
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1月28日、1月29日、1月30日及1月31日

三、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工作。
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1月26日及2月2日

勞動部另表示,如非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該等假日如適逢勞工之例假或休息日,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而該等假日仍維持原例假或休息日之性質;至擇日補假之當日,性質為國定假日。

勞動部也提醒,由於各事業單位之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均排定於星期六及星期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亦有所不同,個案上仍有差異,雇主應就各該假別之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之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

勞動部強調,114年春節連假期間之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權益。
2024-12-06 |  勞動部快訊 137
勞工朋友若在職場上不幸發生職業災害,伴隨而來的醫療及經濟壓力,對個人及家庭生活都會造成影響。勞保局表示,勞工朋友如遭遇職業災害,於醫療期間與雇主終止勞動契約,可以在原發生職業災害醫療期間退保之日起5年內,辦理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保險效力從續保申請書送達勞保局或郵寄之翌日起算,繼續加保期間之投保薪資,以被保險人原發生職業災害而離職退保當時之勞工保險投保薪資為準。

勞保局進一步說明,為減輕遭遇職業災害勞工的保險費負擔,初次辦理繼續加保者,自加保生效之日起2年內,被保險人僅需負擔20%,其餘80%由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基金補助;繼續加保2年以上者,保險費則由被保險人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基金各負擔50%。勞工於續保期間,仍得請領同一職業傷病及其引起疾病之各項職業災害保險給付,亦享有勞保普通事故保險之給付保障(勞保傷病給付除外),另外勞保年資也不會因遭遇職業災害而中斷,而影響未來請領老年給付的權益。

勞保局提醒,職業災害勞工可向勞保局、原投保單位、勞工團體或勞保局委託之有關團體提出申請繼續參加勞保,相關申請手續及應備書件都可以在勞保局網站(https://www.bli.gov.tw/0005266.html)查詢下載。
2024-03-20 |  勞動部快訊 209
職場性騷擾防治邁向新的里程碑!《性別平等工作法》有關職場性騷擾防治的新規定,於今(8)日正式施行,新制度除了強化雇主的防治意識及責任,明定雇主不論是否接獲被害人提出申訴,或是聽聞有性騷擾之情形,都要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並應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等協助,完善被害人保護及扶助制度,另建立外部公權力申訴調查機制、增訂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為性騷擾行為人之行政罰等,周延保護被害人,遏阻職場性騷擾事件發生。



勞動部表示,《性別平等工作法》於112年8月16日修正公布,為研修相關子法,召開逾20場次會議,邀集各界共同研商,完成包括《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及《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在內之7項子法訂修。另為協助事業單位建立內部性騷擾防治措施,按事業單位規模,提供3種「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範本」,並編製「職場性騷擾申訴處理指導手冊」供參用。



此外,因應新法要求雇主於接獲被害人申訴,或是經調查認定屬性騷擾案件的處理結果,均應通知被害人勞務提供地的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勞動部已建置「職場性騷擾案件通報系統」(網址:https://shwn.mol.gov.tw/personal/login),提供更便利且安全之網路線上平台。而事業單位及地方主管機關於調查性騷擾申訴案件時,倘有尋求具備性別意識之外部專業人士協助的需求,可自勞動部建置的「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網址:https://gepd.mol.gov.tw)中遴選。



勞動部強調,無論事業單位規模大小,雇主只要知悉職場發生性騷擾情形,就要積極處理,設身處地被性騷擾者之感受,避免性騷擾行為再次發生,同時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等協助,並就事件進行必要的釐清或啟動調查。切勿主觀判斷,認為無須處理,或延宕不作為,都可能涉及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



勞動部補充,本次修法幅度較大,施行初期將推動全面的教育宣導措施,讓各產業雇主、求職者及受僱者,都建立正確的性騷擾防治觀念,在職場的人際互動關係,彼此尊重,營造真正友善的工作環境。事業單位於處理職場性騷擾事件時,若有疑問,可以向地方主管機關詢問或尋求協助。本部亦將相關法規資源或宣導素材,置於本部資訊網站首頁/業務專區/勞動條件、就業平等/性別平等工作法相關權益/性騷擾之防治(網址: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28268/28272/lpsimplelist),供各界參考使用。
2023-10-13 |  勞動部快訊 175
勞工退休金是勞工老年經濟保障的來源之一,退休金的累積,不論金額大小,隨時都可以開始,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退休金累積更加速。

勞動部說明,勞工退休金條例明定,雇主應按月提繳不低於勞工每月工資6%的退休金,儲存於勞工保險局所設立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勞工年滿60歲時,即可申請領回,勞工如暫時不領回,可繼續累積專戶內退休金,並享有不低於2年定期存款利率的收益保障。

勞動部表示,如果勞工退休後再就業,雇主仍須為勞工按月提繳勞工退休金,勞工亦可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享有自提金額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的稅賦優惠。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的好處,包含:勞工可依個人經濟狀況,在每月工資1%到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亦可隨時停止自願提繳、自願提繳的退休金可從當年度個人所得總額扣除,節省應繳納所得稅,及請領退休金時,絕對領得到、不打折,保本保息保證領回。

勞動部提醒,勞工退休金儲蓄計畫,從現在就可以開始。勞工如有自願提繳退休金之意願,可向雇主表示,透過雇主向勞工保險局申報,並可由雇主代為向勞工保險局繳納自提金額,快速又便利。勞工平時亦可透過自然人憑證、勞動保障卡、健保卡卡號+設籍戶口名簿戶號、至各地辦事處臨櫃查詢等方式,查詢勞工退休金提繳情形。
2023-10-06 |  勞動部快訊 157
勞動部說明,民間企業多有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之情形。企業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之出勤模式,並已透過8週彈性工時之實施,將上個(9)月23日之原定休息日與10月9日之原定工作日調整互換,即形成本次國慶日之4天連假。



雇主屆時如有需要勞工於國慶日連假期間加班,以月薪為新臺幣(下同)3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其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一、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

試算: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10月7日及9日

二、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

試算:150元×8小時=1,200元

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10月10日

三、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工作。

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10月8日



勞動部也提醒,由於各事業單位之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均排定於星期六及星期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亦有所不同,個案上仍有差異,雇主應就各該假別之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之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
2023-10-03 |  勞動部快訊 73
國民年金保險(下稱國保)97年10月1日開辦,將於今(112)年10月1日屆滿15年,提供被保險人生育、老年、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身故及其遺屬基本經濟生活保障,已嘉惠國保被保險人及其家庭累計達240萬9千餘人。



隨著國保實施將屆滿15年,國民年金法第7條第3款規定將隨之退場,即在今(112)年10月1日(含)以後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均不能參加國保。曾參加國保所累計之國保年資,於領取國保老年年金給付時,應按B式發給(月投保金額×國保年資×1.3%)。



勞保局說明,同時具有勞保及國保年資的民眾,因勞工保險條例及國民年金法訂有年資併計的規定,故勞保年資未滿15年者,可於年滿65歲時,併計國保有效年資後滿15年,即可依各該保險年資,同時領取國保及勞保老年年金給付,使老年生活享有國保及勞保的雙重保障。



勞保局舉例說明,王女士今(112)年10月滿65歲,勞保年資有7年,平均月投保薪資17,000元,國保年資有12年,選擇與原來7年的勞保年資併計,就達到「年資合計滿15年」可分別請領國保、勞保老年年金。經計算王女士每月共可領取7,005元,說明如下:

勞保老年年金:每月3,922元(17,000元×7年×0.775%+3000元)

國保老年年金B式:每月3,083元(19,761元×12年 ×1.3%)

國保+勞保雙年金:每月共可領7,005元。



王女士所領之勞保老年年金大概2年7個月就會超過選擇一次領取勞保老年給付金額(17,000元×7個月=119,000元),不僅抗通膨且活到老領到老,長期而言對老年生活更有保障。
2023-10-03 |  勞動部快訊 54
勞動部表示,有關明揚國際科技公司發生火災爆炸事件,為協助受災的勞工朋友及其家庭,即時獲得所有勞動權益資訊,該部將整合各項服務資源,全力提供職業災害權益法律扶助、各項給付及補助,以及後續的醫療診治重建服務,給勞工最大的支持。另,勞動部補助地方設置的職業災害勞工專業服務人員,亦已以「個案管理服務模式」,提供職災勞工家屬的家庭支持等服務,並辦理相關慰助事宜。



一、督責明揚公司負起責任,給予受災勞工公傷病假及原領工資等各項職災補償

對於本次受災勞工,將要求明揚公司應給予公傷病假進行治療與後續休養,並給與醫療費用及工資補償,也將嚴格要求,在職業災害醫療期間,不得終止勞動契約。對於不幸往生的勞工,必須儘速給予其遺屬喪葬費及死亡補償。



此外,明揚公司的工作場域內如有派遣勞工或承攬廠商勞工共同工作且亦遭遇職業災害,明揚公司亦應與派遣事業單位及承攬事業單位共同負起職業災害補償連帶責任。勞動部也協請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屏東分會適時給予勞工相關法律協(扶)助。



二、主動協助職災保險相關給付之請領並從速核發

勞工遭遇職業傷病事故,醫療費用由職災醫療給付直接處理,勞工不必擔心;勞工的部分負擔也予免除,並提供傷病治療期間短少薪資補償的傷病給付,與喪失全部或部分工作能力的失能給付及死亡或失蹤給付。



勞動部已要求勞工保險局就本次事故傷亡者名單,比對勞、職保資料庫,針對不幸受傷或死亡的勞工,主動聯繫投保單位,並積極協助勞工請領相關給付等事宜,後續並將秉持從寬、從簡、從速核發給付,即時協助受災勞工及家屬。此外,受災勞工如住院治療,經醫師診斷在非入住加護病房的期間需人照護,於請領傷病給付時,可同時請領住院照護補助,強化對受災勞工的照顧。



三、提供專業機構資源解決職業傷病診治及重建服務

勞動部已統籌高屏區職業傷病診治及重建認可專業機構服務網絡,將依照勞工受傷狀態不同醫療階段,提供專業職業醫學服務、協助取得職災保險給付、客製化職能復健、職業重建協助,並連結心理諮商與精神醫療資源,持續掌握受災勞工傷病復原狀況,並將由個案管理師協助受災勞工申請「復工計畫」,以協助雇主合理調整安置受災勞工,安心康復及早日重建健康勞動力。



四、移工權益一視同仁照顧

受災移工的權益,亦與本國勞工受到同樣的照顧。勞動部已啓動移工生活照顧關懷,由於移工並未住宿於廠區內,移工仍將於原住宿地點安置,生活物資、生活協助及通譯人員,均已要求雇主及仲介公司落實安排,並已由勞動部1955專線人員及屏東縣政府雙語諮詢人員關懷移工。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明揚公司一旦經主管機關通知停工,或於搶救善後告一段落後尚無法立即復工,停工期間的工資應由雇主照給;如有要求勞工加班,協助相關搶救善後事宜,除應注意給予勞工適當的休息,並應依法給予其加班費。



勞動部也強調,本次事件,現階段最重要的,是對職災勞工及其家屬的關懷照顧,勞動部會與地方政府通力合作,協助勞工申請職災保險給付及相關補助,受災勞工朋友的醫療、復健或重建需求,將安排利用高屏區專業機構相關資源,共同守護職災勞工權益,協助重返職場。



2023-09-26 |  勞動部快訊 60
國民年金保險(下稱國保)97年10月1日開辦,將於今(112)年10月1日屆滿15年,提供被保險人生育、老年、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身故及其遺屬基本經濟生活保障,已嘉惠國保被保險人及其家庭累計達240萬9千餘人。



隨著國保實施將屆滿15年,國民年金法第7條第3款規定將隨之退場,即在今(112)年10月1日(含)以後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均不能參加國保。曾參加國保所累計之國保年資,於領取國保老年年金給付時,應按B式發給(月投保金額×國保年資×1.3%)。



勞保局說明,同時具有勞保及國保年資的民眾,因勞工保險條例及國民年金法訂有年資併計的規定,故勞保年資未滿15年者,可於年滿65歲時,併計國保有效年資後滿15年,即可依各該保險年資,同時領取國保及勞保老年年金給付,使老年生活享有國保及勞保的雙重保障。



勞保局舉例說明,王女士今(112)年10月滿65歲,勞保年資有7年,平均月投保薪資17,000元,國保年資有12年,選擇與原來7年的勞保年資併計,就達到「年資合計滿15年」可分別請領國保、勞保老年年金。經計算王女士每月共可領取7,005元,說明如下:

勞保老年年金:每月3,922元(17,000元×7年×0.775%+3000元)

國保老年年金B式:每月3,083元(19,761元×12年 ×1.3%)

國保+勞保雙年金:每月共可領7,005元。



王女士所領之勞保老年年金大概2年7個月就會超過選擇一次領取勞保老年給付金額(17,000元×7個月=119,000元),不僅抗通膨且活到老領到老,長期而言對老年生活更有保障。
2023-09-26 |  勞動部快訊 40
今(112)年中秋節及國慶日連續假期即將到來,員工若是在連假期間到、離職,投保單位該如何辦理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加、退保呢?別擔心!除了可於休假日後第1個工作日透過紙本申請書表追溯加、退保外,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提供3種線上申報方式,方便投保單位辦理休假日到、離職員工的加、退保作業。



勞保局說明,依規定投保單位應於員工到、離職之當日為其申報加、退保,惟若員工到、離職日適逢星期六、日或國定假日等休假日,應於休假日後第1個工作日,填具加、退保申報表並檢附到、離職證明,該等員工的保險效力即可自到、離職日當日生效。



為了使投保單位申報作業更便捷,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提供多元且彈性的申報方式:

一、當日申報:休假日亦可透過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申報員工加、退保。

二、提前預辦:於員工預定到、離職日起前10日內,線上預辦到、離職日加、退保。

三、辦理追溯:於休假日後的第1個工作日,線上申報追溯員工加、退保。



勞保局舉例說明,以今年中秋節連假(112年9月29日至112年10月1日)為例:新進員工如於112年10月1日到職,投保單位可透過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於當日申報員工加保;或提前10日內(112年9月21日至112年9月30日期間)線上預辦加保;或於休假日後第1個工作日(112年10月2日)線上申報追溯員工自112年10月1日加保。至於非網路申報單位則應於休假日後第1個工作日(112年10月2日)填具加保表並檢附到職證明,辦理追溯休假日加保。



勞保局表示「e化服務系統」相較傳統紙本申報方式,具有省錢、便利、快速又安全的優點,全天24小時皆可使用,不必受限於郵局或勞保局的服務時間,還可節省親赴郵局或勞保局辦理的人力、時間及費用,並為環保盡一份心力。竭誠歡迎投保單位點選下方連結申請成為網路申辦單位,立即體驗勞保局e化服務。
2023-09-15 |  勞動部快訊 10
勞動部修正「補助行政機關辦理勞資爭議調解法律扶助實施要點」,擴大律師陪同勞工調解之扶助範圍與對象,並持續培訓認證獨任調解人,完善精進調解程序,以確實守護勞工朋友們應有的勞動權益。



勞動部表示,為協助勞工於調解程序有律師陪同維護其權益,勞動部訂有「補助行政機關辦理勞資爭議調解法律扶助實施要點」(下稱實施要點),如屬確認僱傭關係或職業災害等複雜案件,地方主管機關會提供律師陪同進行調解,考量「工資」、「違法調動」爭議對勞工生計有重大影響,另實務上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及新住民身分勞工相關法律資源較缺乏,因此,擴大律師陪同的範圍與對象,並已自本(112)年7月下旬開始實施,將工資及調動納入補助範圍及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及新住民身分勞工請求標的金額不受限制等,以提供勞工朋友實質有力之協助。



勞動部說明,除了提供調解程序勞工有律師陪同外,並持續推動多項行政措施,以精進勞資爭議調解之品質與效能,包括辦理調解人認證訓練活動,今(112)年培訓約30位新任勞資爭議調解人,參訓學員以往有參與調解經驗平均達5年餘,透過為期4週(共計7天)之訓練課程,並於課後進行筆試、口試及實例演練,針對成績通過者,始予認證,並發給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證書,確保協處爭議效能;另勞動部對已認證通過之調解人,每年持續辦理回流訓練,例如去年邀請美國聯邦調解調停署專業調解人透過視訊與我國調解人經驗交流,今年則全國北中南分別辦理回流課程,持續提升協處人員專業知能。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勞動部與司法機關,從行政調解到法院勞動調解,皆有持續相互交流,完善整體紛爭處理流程。本(112)年9月下旬勞動部辦理「勞資爭議行政調解與勞動調解業務執行座談會」,邀請法官、勞動與行政調處人員共同與會,藉由經驗交流持續提升行政調解之品質。



勞動部最後強調,精進勞資爭議調解機制為勞動部施政重點,未來仍會持續滾動式檢討與精進相關現有機制或措施,使勞工在爭議處理過程中獲得最完善之勞動權益保障。
2023-09-08 |  勞動部快訊 4
勞動部說明,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於今(8)日召開第38次會議,經勞、資、學、政四方委員討論,獲致結論:自113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由新臺幣(以下同)26,400元調整至27,470元,調升1,070元,調幅約為4.05%;每小時基本工資則比照每月基本工資之調幅,由176元調整至183元,調升7元。全案將由勞動部陳報行政院核定。



勞動部表示,非常感謝所有基本工資審議委員,一致關心基層勞工的權益。基本工資之調整涉及層面廣泛,勞資委員熱烈討論,彼此交換意見。縱然各有立場,但都能同理對話,且引據論理,審議過程氣氛平和。近幾年來,勞資委員每季定期開會的交流,已奠定良好的互動,在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議的討論,理性溝通,發揮審議機制的運作效益。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本次會議,勞資委員都認同邊際勞工的權益保障,今年應該調漲基本工資。勞方委員認為,核心物價及重要民生物資的價格漲幅,應反映在基本工資的調幅上,經濟成長的果實是勞資雙方共同努力而來,也應適度與勞工分享。資方代表則表達,未來景氣並不如預期樂觀,製造業外銷訂單不佳,服務業景氣雖然回暖,但面臨缺工問題,基本工資的漲幅應在合理範圍。學者代表認為基本工資目的在維持勞工基本生活所需之實質購買力,重要民生物資漲幅對基層勞工帶來相當程度的影響,應為特別考量。會中,經濟部及勞動部亦分享政府對於產業受景氣因素及缺工問題影響之協助措施,會運用更多的資源來照顧企業。經兩階段充分交換意見,綜合考量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17項重要民生物資年增率、經濟成長率及整體經濟情勢,獲致本次會議結論。



本次每月基本工資調升至27,470元後,估約有179萬名勞工受惠;至於每小時基本工資調升至183元,估約有60萬名勞工受惠。



勞動部強調,在蔡總統的8年任期內,連同本次會議結論,基本工資月薪將有8次調整,由上任前之20,008元提升到27,470元,總調幅約37.3%;時薪調整9次,由120元提升到183元,總調幅為52.5%,持續落實照顧基層勞工的承諾,並達成年年調升基本工資的目標。政府感謝勞工團體願意體諒產業確實有受到景氣差異的衝擊,也感謝雇主團體願意與勞工共享經濟成長的果實,照顧基層勞工的基本生活。更呼籲雇主適度為所有員工加薪,以利留才。 ​
2021-11-03 |  勞動部快訊 112
勞動部表示,「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下稱注意事項)自111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雇主如有使勞工從事值日(夜)工作,一律認屬工作時間,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計入延長工時時數並給付加班費。

勞動部說明,注意事項於74年間訂定,主要為規範事業單位在工作時間外安排勞工「從事非勞動契約約定之工作」,例如處理緊急文件、接聽電話、巡察事業場所等工作;因值日(夜)之態樣有別於平日的工作,歷年來並未認定為工作時間,外界多有要求檢討之訴求。為保障勞工權益,勞動部於108年3月11日修正該注意事項,增訂值日(夜)津貼建議數額,宜不低於每月基本工資除以240再乘以值日(夜)時數之金額。另修正原「不得使女性勞工從事值夜」之規定,並增訂雇主應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促進職場性別平權。但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勞工,仍禁止從事值夜。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有鑑於勞工於值日(夜)時段,空間與時間上均難脫離雇主的指揮監督,應與時俱進,將「值日(夜)」逐步回歸《勞動基準法》上「工作時間」的意涵。惟考量事業單位因應法規調適之人力增補需求,108年修正時,已一併訂定落日條款,預告該注意事項將自111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給予事業單位適當之緩衝。

勞動部提醒,自111年1月1日起,值日(夜)工作,將回歸《勞動基準法》工作時間之相關規定,除了應符合正常工時及延長工時之上限規定外,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部分,仍應計入延長工時時數並給付加班費,請事業單位提前妥善規劃人力,以為因應。

業務單位: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聯絡電話: 02-8995-6866
發布日期: 110-11-02
2021-10-25 |  勞動部快訊 16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下稱農職保)於107年11月1日開始試辦,試辦初期考量相關研究文獻及背景資料之限制,爰先以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害為保障範圍,並就農民從事農業工作較常見之農藥中毒、中暑、熱痙攣或熱衰竭等疾病,以視為職業傷害方式予以保障。

為擴大保障農民職業安全,農委會爰於本(110)年9月9日修正發布「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因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而致傷病審查辦法」部分條文,並定自同年月10日施行,將與從事農業工作職業上相當因果關係引起之疾病(鉤端螺旋體病、長期壓迫引起之關節滑囊病變等)共計11項正面表列納入農職保之保障範圍;另農民若罹患、促發或惡化正面表列以外其他疾病,經農委會公告認可醫療機構職業醫學專科醫師診斷,與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有相關因果關係者,視為職業病,亦納入保障範圍。

勞保局進一步說明,農職保職業病給付之申請方式分為兩種,屬正面表列職業病項目者,比照現行職業傷害,由農民持給付申請書及醫療院所開具之職業病診斷書,經由投保農會向勞保局提出申請;屬正面表列以外疑似職業病者,須至農委會公告認可醫療機構,由職業醫學專科醫師診斷並開立職業病診斷書及評估報告書,併同給付申請書,經由投保農會向勞保局提出申請。

勞保局另補充說明,農職保職業病給付項目與職業傷害均相同,分為傷病給付、身心障礙給付、喪葬津貼及就醫津貼等4項,又保險費暫時維持不變,依給付標準仍為一般傷病給付每月保費15元,及增給傷病給付每月保費20元。

業務單位: 勞工保險局
聯絡電話: 02-2396-1266
發布日期: 110-10-22